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监利一女子借上访强拿硬要公私财物 一审获刑两年

来源: 监利县人民法院 时间: 2019-10-28 10:14 点击量: 8424

       9月26日,监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芝寻衅滋事罪一案,近100人参与现场旁听庭审。10月21日,监利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芝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公诉机关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被告人陈某芝承包的农田被S329省道改建工程征收,因补偿事宜与监利县大垸管理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芝以补偿标准过低为由拒绝签订征地协议,并于10月13日携带农药在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喝下少量农药,后经抢救出院。自2014年11月25日起,被告人陈某芝及其丈夫开始到监利县信访局上访,并多次申请复查复核,县信访局、县人民政府、荆州市人民政府均作出答复意见。2016年4月21日,大垸管理区同陈某芝夫妇签订了《人身伤害补偿协议》及《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权回收补偿协议》,补偿其人身伤害、土地征用、社保缴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万余元,二人承诺不再上访,信访案件已处理终结。

    2016年6月,大垸管理区为实施新一轮土地调整征求分场职工意见,大部分职工不同意进行分田,陈某芝要求土地大调整,否则按每年1800元/亩或一次性补偿5.8万元/亩的标准补偿。因被告人所在地土地的补偿标准均是810元/亩并上交270元/亩的租金,其要求无任何政策依据,大垸管理区与其多次协商未果。随后陈某芝纠集其他被征地农户刘某、袁某等人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在进京上访期间,被告人陈某芝等人两次以上访为要挟,向大垸管理区及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强行索要财物共计3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芝破坏社会秩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5818fd13fc4fcf04cc008903982b92.jpg

               b4c371766124853d96c92faab4bf18a.jpg

      监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芝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于10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陈某芝退赔的违法所得35000元返还给监利县人民大垸管理区。
    监利县人民法院提醒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采取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