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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法院四项措施创新审判管理

时间: 2013-03-19 11:01 点击量: 3533

   

监利法院四项措施创新审判管理

为适应审判管理机制改革新要求,监利法院在全面总结“两评查”活动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创新审判管理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实现审管制度规范化。2013年,在总体约束上,健全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在具体目标上,根据不同业务庭的办案要求,制定不同的办案质量管理责任书共13份。在责任书中创造性的划定公正指标、效率指标和效果指标三大指标,对各种办案率均做出明确规定,如立案变更率须为0 ,陪审率不得低于70%,当庭裁判率不得低于60%,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二是定期评查,实现案件评查常态化。全面探索完善常态评查机制,将评查纳入审判管理流程。在案件裁判文书签发与宣判、送达之间,增加评查环节,对评查工作新增硬性指标,如业务庭结案裁判文书核查率须为100%,核查合格率须为95%;全年卷宗评查率须为100%,其中评查合格率须为95%。选派专门人员每季度对案件进行评查、反馈,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使评查成果在常态工作中得到充分利用,做到评查常态化、制度化。

三是严格监督,实现流程管理精细化。对全院的案件建立了包括立案、送达到开庭、裁判、结案、归档的全程监督管理。由审管办对全院案件进行每日监测,针对接近审限未结案的案件及审判流程中的不当行为,及时通知整改,检查、催办、督办审判人员规范运行审判流程,实现全面、实时、及时的动态化流程管理。每月对已报结案件,针对收、结案、超期案件、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均衡结案情况,编发简报通报。

四是加强指导,实现案件质量精品化。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审委会日常事务管理,推进审委会信息化建设,完善了《监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针对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将疑难、复杂、重大和新类型案件及审判管理相关议题作为日常会议重点内容进行讨论,进一步掌握、分析、引导审判工作动态,着力提高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审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