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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调联动 为困境妇女撑起“保护伞”

来源: 监利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3-03-06 16:44 点击量: 28536

  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7周年之际,监利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发出首份非家庭成员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并积极联动多部门共筑家暴“防火墙”

受害人吴女士报警其与同居人周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周某对其拳脚相向,致使其头皮血肿、肋骨皮质褶皱。公安机关于日作出行政决定处罚书,决定对周某行政拘留七并处罚款。周某被拘留后,吴女士心中阴影始终挥之不去,整日处在担惊受怕之中,便监利市妇联发起求助。在了解情况后,市妇联第一时间与监利法院联系,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并进行证据审查,详细了解案件经过。经依法审查,法官认为周某对吴女士确实存在实施暴力的行为,虽二人属于非家庭关系,但《反家庭暴力法》不仅禁止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此外,202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在更大范围内为受害群体提供了权利救济的依据,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监利法院认定女士的申请符合条件,作出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周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吴某;二、禁止被申请人周某骚扰吴某及相关近亲属。

3月3日,监利法院陆续向当事人及属地派出所、村委会送达民事裁定书,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效果。同时,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承办法官与属地乡镇党委领导、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共同前往周某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释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委托其亲属向周某进行详细转告。

法官提醒

    如果您身边有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劝阻,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积极寻求帮助,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下一步,监利法院将切实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为涉案妇女提供快速转递、快速立案、快速审理、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涉诉维权服务,强化“反家暴”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力度积极联动多部门织牢“保护网”,妇女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