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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

来源: 监利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3-08-17 09:22 点击量: 20120

近年来,监利法院不断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始终秉承善意司法理念,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各阶段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能动司法的作用,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是平衡司法刚性和柔性,发挥司法规范引领功能和服务保障作用的重要手段。监利法院从立案环节开始建立涉企案件“标注”制度,将所有涉企案件纳入绿色通道,确保优先、快速办理。案件流转过程中,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对所有案件实现“一环节一评估”,将经济影响评估表作为涉企案件审限变更和“简转普”流程等节点的前置程序,必须填报后才能进入下一流程;同时,对涉企案件实时跟踪研判,采取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全流程服务防止因案件办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企业

截止今年7月下旬,监利法院共审结涉企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842件,平均审理天数38天,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达100%。

合作伙伴闹掰  以调促和解纷

2020年开始,原告青岛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公司关于药品经销代理进行合作,期间,原告按照被告要求转入保证金100万元,被告退还保证金40万元。2022年期间,因相关政策更改调整,致使双方合作无法正常开展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退还剩余60万元保证金。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该案被告是监利市的龙头企业,为高效化解双方纠纷,尽量避免对企业声誉产生不良影响,在立案前,监利法院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重点厘清双方分歧点,背对背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力争把案件消化在诉前,双方争议较大等原因未能成功。收案后,监利法院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后,将案件快速流转到快审团队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仍存在业务往来,调解意愿较强,尝试多次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因市场交接问题未能谈妥;该案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诉求、适当作出让步,终于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分两次退还保证金,原告对被告正当合理的市场交接要求予以配合。

多方联动评估  审慎财产保全

湖北某销售铝业公司荆州某生产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合同书》,就铝型材的型号、价格、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原告2021年12月开始向被告供应铝型材,后因被告连续三个月未达到约定数量,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垫款及利息。双方结算后,确认被告下欠原告货款23.7万余元,被告只偿还了5万元便不再还款。

由于该案在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监利法院从“暖企”角度出发,充分调研公司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协同监利市科经局、监利市不动产中心及三个乡镇政府等单位进一步评估诉前保全措施对该公司信誉、生产、经营状况等造成的影响。最终该案通过承办法官一对一做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分三期偿还下欠货款,原告同意协议生效后立即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实现了“双赢”的办案效果。

探索执前和解  企业主动还款

经监利法院调解,张某与湖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按照双方达成的分期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但该公司仅履行了部分还款后便一直未进行后续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属于涉企案件,若对被执行人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对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监利法院执行局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紧抓2023年申报“执行和解前置”先行区创建契机,积极推进执前和解机制运用,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执前和解”的优势,并告知被执行人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下一步将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希望对方能够为了公司长远利益,权衡利弊,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没过多久,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立即还款第二天该公司便将全部款项转入了法院执行款账户。双方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即达成和解,申请人的权益仅一天时间便得到兑现,也有效避免了对企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下一步,监利法院努力把“公正与效率”融入到每一起具体案件办理中打造最优便民利企司法服务,最大限度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