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抖音等短视频和社交平台日渐火热,其在为人们生活娱乐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视频基数大、审核把关不严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尤其在公民人格权、隐私权保护方面出现了较多隐患。只因与别人产生矛盾,便通过抖音公布对方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还发布不实言论进行污蔑、诋毁,这样的行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近日,监利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侵权方删除视频,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情简介:被告万某与原告刘某、施某系亲戚关系,万某因讨要借款未果与原告发生争吵遂产生矛盾。万某没有采取正当合法的途径主张债权,而是多次通过互联网抖音平台以发布视频作品的形式对刘某及其妻子施某、女儿刘某某进行不正当的评价和人身攻击,并前后发送几千条短信对原告一家进行恐吓、辱骂。该类视频作品得到了部分网友的点击和评论,导致原告一家人在当地风评日下,正常工作生活都受到了极大负面影响。三原告认为自己一家人的生活隐私和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遂以万某侵犯其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监利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被告万某连续多年通过抖音视频公众传媒网络平台发布有关针对原告一家人的不当言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三原告的名誉权,三原告主张要求被告万某立即停止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发布在抖音视频网络软件上的不实言论及视频,并在抖音上连续一个月发布赔礼道歉澄清事实的诉求,应予以支持;因被告万某侵害三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已导致三原告在当地的社会评价降低,对三原告造成一定精神损害,应酌情对三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认定。
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万某立即停止侵犯三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发布在抖音视频网络软件上的不实言论及视频,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抖音网络平台上澄清事实并向三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且连续一个月不得删除该道歉视频。被告万某赔偿三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4000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主体的名誉权给予了保护,其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网络自媒体绝非随意诋毁他人名誉的法外之地,任何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在各类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该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维权需合法,不得有随意辱骂诽谤他人、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否则一旦构成侵权,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