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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督办 乡长出马

监利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时间: 2013-09-18 09:39 点击量: 2808


8月23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从监利法院领到全部赔偿款后,随即拿出7000元对被告人李某某的损失进行补偿,诉讼双方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是该院依靠县委政法委、依托乡镇党委政府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2年6、7月间,棋盘乡李某某养殖的螃蟹用药后相继死亡,其认为是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赵某某出售的药物有问题所致,多次要求赔偿遭拒。2013年1月12日,被告人李某某与其二女来到赵某某家中,再次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李某某等人持械将赵某某家中财物砸坏,造成损失近万元。

案件公诉到监利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确实较为特殊。李某某系年近半百的农村妇女,上有74岁的婆婆,下有年仅6岁患病的儿子,其丈夫亦于2012年因病去世,其承包的60亩水面于2012年连投资都未收回,其自称该项损失有10多万元,家庭经济显然困难;李某某被刑拘后,其近亲属曾抱着李某某丈夫的遗像到省政府跪访。赵某某也不断鸣冤叫屈,认为李某某所养殖的螃蟹的死亡结果与其所售药物并无关系,李某某要求他赔偿损失没有证据支持,且对自己的声誉有较大负面影响;价格评估意见认定的他的损失过低,一度要求重新鉴定。监利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迅速启动刑事和解程序,6次组织诉讼双方和解,组织双方委托的律师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价,但上述和解工作均告失败,双方的诉讼目的逐步显现,李某某对其故意毁坏赵某某财务的事实供认不讳,认为不仅不该赔偿赵某某的经济损失,而且应由赵某某赔偿其因螃蟹死亡的损失;赵某某坚决要求追究其他人的责任,要求如数赔偿他的经济损失,要求李某某的某亲属登门赔礼道歉,可见双方矛盾不仅未得到化解,而且更为尖锐对立。承办法官还了解到,一场群体性械斗事件正在酝酿之中。

据此,承办法官及时将此情况向庭长反映,呈报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左立雄。左立雄副书记立即与棋盘乡党委书记周才和沟通协商,周才和书记安排党委委员、副乡长余祥洲全力配合法院的和解工作,同时安排棋盘乡派出所做好该案的稳定工作。在余祥洲副乡长的支持、配合下,该案合议庭成员、棋盘乡派出所干警以及诉讼双方所在地的五一渔场的干部共同制订了和解方案和步骤,政府、渔场、派出所和法院依方案努力协调协商,左立雄副书记不时督办,并予指导。又经过四轮的和解工作后,终于化解了诉讼双方心中的坚冰,双方也体现了互谅互让,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李某某被依法判处了非监禁刑。

近年来,监利法院认真贯彻新刑法关于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努力探索刑事和解技巧,加大和解工作力度,化解了一些较为对立的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较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