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聚力促履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在化解行政争议领域的职能作用,确保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7月10日,监利法院组织召开了监利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席会议。
出席此次会议的有监利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佳,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丹,监利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龚志芳,监利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乾勋德,以及监利市法院行政审判团队、监利市检察院行政检察干部、监利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人员。
此次会议,市法院和市司法局深入剖析了近两年来监利市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面临的案件特点与败诉趋势,市法院就如何推动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能力、合规解决行政争议提出了解决措施并吸纳司法局相关建议。重点针对群体性行政争议和存在败诉风险的案件,深入剖析纠纷根源、评估舆情风险,提前做好预防方案,共同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同时,与会单位还深入探讨了行政执法和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刘佳提出:首先,在思想层面要提高对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转变司法观念,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参与司法实践,坚持诉源治理,强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中充分发监利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基层;最后,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法检司衔接机制,加强各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工作格局;此外,还要规范执法行为,跟进司法建议的推进过程,确保司法建议的有效落实,要注重经验总结,共同营造和谐法治环境。
谢丹指出,检察机关在减少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解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之一。这就要求行政案件办理检察人员要找准定位、凝聚力量、用心用情,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做优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龚志芳表示,随着监利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争议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行政复议法》修改后,配套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也要与时俱进。她呼吁各方加强合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全面提升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依法行使行政复议职能,做实做细行政复议工作,共同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为监利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乾勋德强调,信访局作为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行政争议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好这一《办法》,将定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整合调解资源,加强与司法、执法、综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参会单位均表示将以《关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签署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基层一线。
下一步监利法院将持续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走深走实,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以行政争议案件为切入点,加强与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努力推动诉源治理在基层取得实质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