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利法院受理了一起较为特殊的离婚纠纷,原告是七十多岁的陈大爷,被告是六十多岁的袁大妈。两人虽是半路夫妻,但已相互扶持生活十多年,如今袁大妈不同意离婚,而陈大爷坚持要离婚,且已是第二次来法院起诉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当事双方可能另有隐情,承办法官前后三次来到当事人所在村舍和田间地头,通过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尽力开展调解工作。
因被告袁大妈不便奔波,也没有手机,无法进行远程沟通,承办法官赵斌成决定前往双方家里面对面开展调解,并邀请二人第一次离婚纠纷的承办人、对案情较为熟悉的杨利民法官同行。刚开始袁大妈对调解比较抵触,经过两位法官一个多小时的拉家常式劝慰,她终于放下心结,表示自己是同意离婚的,只是担心离婚后自己没有地方居住。承办法官便联系村委会,询问村里是否有空地可用于建房,并与二人到现场查看,最后促成陈大爷和袁大妈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双方同意离婚,陈大爷为袁大妈建造两间单层砖瓦房供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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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承办法官第二次前去开展调解,并主动邀请村委会干部及原告的子女参与协调,希望能最大程度地化解双方矛盾。袁大妈对自己离婚后的住所、生活和养老等问题提出了诉求,并表示希望陈大爷的孩子以后能经常来探望她。在法官主持调解下,陈大爷一家同意了袁大妈的意见;村委会也表示会将相关帮扶政策优先向袁大妈倾斜,尽可能帮助其解决养老问题,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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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双方已签署调解协议,但承办法官仍时刻牵挂着这个案子,在得知陈大爷将屋面修好后,他再次来到现场查看,嘱托陈大爷做好房屋质量保障和修缮工作。经综合考量,最后法官向二人出具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自行解除,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现在老年群体离婚案件也日渐增多。对于老年群体特别是再婚老年人的离婚纠纷案件,监利法院不是等同于一般离婚案件一判了之,而是综合考量双方情感诉求及养老保障等问题,充分利用“法院+村委会”联动调解机制,妥善帮助当事人和平解决纠纷,不激化双方矛盾,努力让老年人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