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首份《预查废证明》出炉!
——监利法院助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迅速化解

来源: 监利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4-05-11 15:03 点击量: 1958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从纠纷化解的规律看,纠纷时点越靠前,成本越低,成效越高。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降本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金融领域诉源治理,畅通小微金融不良债务纠纷分流化解渠道,监利法院先行先试,积极推行“预查废”机制,引入“非诉核销机制”,改变以往金融机构需最终取得终本裁定后才能对不良债务进行核销的流程,核销时间变短,核销效率大幅提高。

近日,监利法院受理某银行对朱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经查明,朱某在本院有另一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为便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 5月8日监利法院向该银行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拿到该证明后立即对该笔债务进行呆账核销并撤回了执行材料。

呆账核销是金融机构降低不良率、提高资产质量、实现资产保全的重要手段。以往,金融机构对于金融不良债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待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后才可以债务核销。在某些案件当事人经调查核实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仍要经过漫长的诉讼及执行程序才可以核销金融机构的不良债务。

为推进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及程序空转,提高金融机构处理债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监利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的涉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案涉债务人有他案被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或查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金融机构的申请直接出具《预查废证明》。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此证明作为金融不良债权核销的依据,显著缩减了金融机构缩短处理不良债务的周期和成本。

一纸证明虽薄,却承载着沉甸甸的分量,既是对金融机构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也避免了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能够有效减少金融纠纷总量,节约大量司法资源。下一步,监利法院将在此基础上推进金融借贷案件诉讼、执行立案阶段的关联案件审查常态化、制度化,聚焦金融纠纷化解的难点痛点,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用心用情用力写好纠纷化解“金”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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