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某律师事务所朱律师的一条微信朋友圈引起大家的关注,并纷纷为监利法院执行局点赞。这要从该院一起“借名买车案”的执行工作说起。

2019年,刘某找朋友唐某商量以对方的名义贷款买车,唐某答应后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向两家金融公司办理贷款。刘某购买了两台汽车并通过唐某支付了首付款,车辆登记在唐某名下,由刘某取得车辆的实际使用权。之后双方又补签了《车辆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了刘某以唐某的身份信息购买车辆,首付款由刘某通过唐某向两家金融公司支付,每月按揭还款由刘某打入指定账户等事项,并加盖刘某经营的武汉某出行公司监利分公司的公章。
此后,刘某依约支付了第一期至第五期的按揭款,但自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刘某多次拖欠后续按揭款,唐某为防止个人征信受损,只能先自己垫付。后经唐某多次催讨,刘某仍拒绝还款并恶语相向,无奈之下,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及其经营的出行公司告上法院。
2021年,该案经监利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某及武汉某出行公司监利分公司返还原告唐某垫付的按揭款,并支付唐某十余万元用于一次性清偿涉案车辆的贷款本息,待被告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后,原告唐某协助被告依法办理涉案车辆产权登记。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某向监利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也一直同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致使多次与其联系无果,执行法官遂依法将刘某及其经营公司的信息录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久后,被执行人所属的武汉总公司委托朱律师到监利法院处理该案,在执行法官协调下,总公司与申请人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总公司支付唐某垫付的按揭款,唐某收到此款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外,将两辆涉案车辆的拍卖款先行用于偿还两家金融公司的贷款,再偿还总公司向唐某垫付的按揭款。
执行法官在对两辆涉案汽车进行查封、扣押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辆汽车已因非法营运被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暂扣。执行法官首次赴岳阳执行扣押时受阻,无奈无功而返。
异地执行扣押的车辆被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给执行工作又增添了不少难度,执行法官只好重新制定执行方案。7月15日,监利法院执行局统筹协调,安排执行干警、司法警察等一行十人再次奔赴岳阳。为节省执行时间,确保顺利将车辆扣押,执行干警分头行动,一队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协助,另一队尽力与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支队协调沟通。在执行干警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耐心释法之下,经多方协作努力,最终岳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办理完移交手续,正值下午两点左右,烈日炎炎,即使汗水浸湿了制服,执行干警顾不上歇息,又马不停蹄来到停车场提押车辆。对车辆进行查验后,执行干警迅速办好托运手续,交付给承运方运回监利,目前车辆已被妥善保管在监利法院。下一步,监利法院执行局将依法对两辆涉案汽车进行评估拍卖,确保申请人胜诉权益及时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