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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双驱动 打好多元解纷“组合拳”

来源: 监利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3-09-01 15:54 点击量: 22401

近年来,监利法院始终坚持将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理念,积极探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模式,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1-8月,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37件,已选定鉴定机构31件,完成鉴定流程19件,根据鉴定意见达成调解9件。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双引擎”驱动下监利法院在审理机动车、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审理时长缩短近20天,降幅高达48%,办案质效得到了显著提升

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明确方向优路径  

监利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制定了《诉前鉴定委托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细化优化,明确界定诉前鉴定范围、合理设定诉前鉴定条件、科学设置诉前鉴定程序、有效利用诉前鉴定结果,构建多点衔接、多方参与的多元解纷体系,实现纠纷处置“最优解”。

以部门协同为支撑点,发挥优势加速度

一步快,步步快。立案人员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诉前鉴定优点,告知诉前鉴定操作流程、法律风险等,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诉前鉴定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及时移送承办部门,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工作流程专人办理,每一时间节点精准控制,每一流转环节沟通顺畅,最大限度缩短鉴定流程用时,跑出诉前鉴定“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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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程序衔接为着力点,提质增效促调解

为实现诉前鉴定工作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工作流程无缝衔接诉前鉴定意见出具后,承办人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经过诉前鉴定程序的调解协议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法律强制力和执行力。对于调解的案件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准确进行繁简分流,降低诉讼成本,打通定分止争“快车道”。

 

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这种工作模式,组织双方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关鉴定意见后,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及自身是否处于诉讼证据的优势地位有更清晰的认识,可以根据鉴定意见明确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更加具体、争议焦点更加清晰,方便后期调解及审判工作的开展,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极大提高审判质效。接下来,监利法院将续发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优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