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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饮酒后住店意外身亡, 酒局组织者、同饮人、酒店需要担责吗?

来源: 监利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3-09-14 16:57 点击量: 19947

好友小聚,难免把酒言欢。但俗话说“小怡情,大伤身对醉酒者也应妥善处置,如果饮酒后发生意外导致伤亡,作为同桌共饮的其他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某日,廖某受薛某邀请来监利游玩,当晚薛某宴请廖某和同饮者王某、欧阳某、姚某等人,期间众人均饮用了酒水,并在餐后又到某酒馆继续饮酒。晚上11时许,薛某以其他人的信息安排几人登记入住监利某电竞酒店,两张上下铺床位,随后薛某离去。

回房后,廖某打了会游戏后睡到上铺。凌晨3时许,同住的王某发现廖某躺在地上,便同姚某将廖某扶至下铺,并给薛某打电话但无人接听。同饮者三人见廖某当时没有异样便各自休息。次日早上9时许,三人发现廖某大小便失禁,再次给薛某打电话,中午11时许薛某赶来将廖某送至医院抢救。后廖某宣告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廖某家属认为酒局组织者薛某、同饮者三人及入住酒店应承担侵权责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监利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系共同饮酒行为引起的纠纷,作为共同饮酒人,其人身安全应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

廖某饮酒后在酒店摔倒后死亡,与饮酒有一定因果关系。廖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正常的认知能力,其对自身负有安全保障责任。现无证据显示聚会中存在劝酒、斗酒及强迫喝酒等行为的情况下,廖某对其自身饮酒后的受伤负主要责任。

薛某作为宴请组织者,酒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及时接听电话和对廖某及时救治,应承担4%的责任。王某、欧阳某、姚某作为共饮者、同住者,发现廖某摔倒睡在地上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只与薛某电话联系,未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直到9小时后薛某到场才送医救治,未尽到高度的安全注意、照顾和救助义务,各自承担6%的责任。电竞酒店未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其提供的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对醉酒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8%的责任。

法官说法: 

聚会饮酒是一项常见的社会交往活动,但餐桌上饮酒、劝酒要保持理性,酒后也要避免共饮人损害的发生。同饮人基于共同饮酒的先前行为,对醉酒人负有注意、照顾及救助义务,当发现其醉酒或其他身体不适的情况时,有义务及时进行救助,如劝阻酒驾、送医就诊、联系家属、安全护送等。酒店作为经营者,对入住人员应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对损害后果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