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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汪桥法庭审结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 监利法院 时间: 2012-01-16 12:26 点击量: 2288

   

监利汪桥法庭审结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和谐社会下的和谐审判,衷心地感谢法院的法官们”,2012年1月10日,在签完调解协议后,监利县公安局汪桥派出所所长郑传文对着汪桥法庭庭长杨利民和案件主审人冉志勇副庭长道出发自内心的感谢。至此,一起由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1年4月,监利县公安局汪桥派出所驾驶员杨某驾驶该所警车在执勤时不慎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因黄某伤势较重,监利县公安局先行垫付赔偿款十多万元用于黄某的医疗费用。因事前该警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监利支公司(下称财保监利公司)投保,监利县公安局安抚好伤者后便着手理赔事项,但索赔无果,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为理清该案的来龙去脉,承办人亲赴汪桥派出所了解事故的来龙去脉及保险公司拒赔的缘由,得知保险公司拒赔的主要原因是其赔偿审批权限不够,且对伤者黄某的相关票据存在疑问,故拒绝赔偿。承办人遂专程前往财保监利公司与其负责理赔业务的秦经理协调,在向其释明法律后,秦经理当即表示,因财保监利公司理赔权限不够,需向荆州中心支公司进行汇报,财保监利公司愿意配合,力争取得荆州中心支公司的审批。做好双方工作后,汪桥法庭专程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财保监利公司就赔偿数额与汪桥派出所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案在法官的辛勤工作和多方努力下,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