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监利市人民法院开出了2022年度第一份司法惩罚决定书,对冒用被告名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陈某采取罚款1000元的司法惩戒措施。
近日,监利法院朱河法庭受理了原告陈某诉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收案后,法庭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向被告电子送达传票等文书无果,后经向被告亲属等多方了解得知,被告可能在国外,暂时无法取得联系。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询问下,陈某通过其委托代理人向法院另行提供了唐某联系方式,且此号码与司法协查系统显示的唐某号码一致。
朱河法庭根据陈某提供的号码重新向唐某发起电子送达,系统显示对方已签收。为确保当事人签收属实,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此电话向唐某核实,但始终无人接听。法庭随即联系陈某,陈某表示其与唐某在微信上有联系,对方确已收到法院文书。
开庭当日,陈某来到朱河法庭,承办法官周黎询问陈某如何得知唐某已经收到传票,陈某随即出示二人微信聊天记录。承办法官在大量聊天记录中敏锐地发现了问题:陈某发给唐某的图片中出现了本应送达给被告的法院传票。在周黎的再三追问下,陈某仍旧假词掩饰,但谎言终究经不起法律逻辑考验,最终陈某将事实和盘托出——唐某出国时把号码留在家中,该号码实际处于陈某掌握下,陈某便冒用唐某名义签收了传票等文书。
陈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诉讼权利,扰乱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承办法官立即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开具了司法惩罚决定书。陈某当场写下悔过书,交纳了罚款,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会遵纪守法。
监利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您,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切莫用伪造、冒名顶替等手段以身试法,否则必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