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监利法院不断探索完善“执行和解前置”机制,将多元化调处机制引入执行程序,于2023年7月在已建成的执行一站式事务中心挂牌成立“执前和解中心”,对前置执行案件开展督促履行、执行和解、案件分流工作,推动执行矛盾化解关口前移,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自和解中心成立以来,共进行案件执前调解40余件,督促履行及和解成功案件11件,有效帮助当事人减轻执行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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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保障,夯实“执前和”基础
在汲取诉前调解工作优秀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监利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出台《监利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机制前置创建方案》《监利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前和解”机制的工作方案》《监利市人民法院执前和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细化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和解员工作职责等,为保障执前和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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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法院选取执行经验丰富、善于开展和解工作的法官助理和退休法官担任和解员,并配备书记员共同参与执前和解工作,打造了一支业务素质过硬、服务意识优良的执前和解团队。同时进一步探索引入人民调解力量,在本市调解组织中选取3名优秀调解员充实和解力量,尝试开展“法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1+1+1”执前和解工作模式,努力打通执前和解的“最后一公里”。
推进繁简分流,提升“执前和”质效
监利法院借鉴分调裁机制改革模式,扎实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和解案件选取上,分流员根据和解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分析研判案件具体情况后决定是否适用“执前调”程序,建立起简案快调、繁案速执的执行运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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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解团队配置上,分流员将进入执前和解程序的案件按照难易程度进行评级,由易到难分别交由法官助理和退休返聘法官组成的和解团队负责,实现了和解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和解转执行程序上,将需要转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由和解团队将和解难点进行记录,并随案交执行局分案部门,根据强制执行难易程度,按照类案快执、繁案精执的原则交由不同的执行团队办理,从而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优化审执衔接,形成“执前和”合力
监利法院秉承“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理念,积极创新探索审执衔接协调模式,通过教育指引、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后果等方式,促进被执行人思想上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正向激励+敦促执行”的“双轨制”督促执行模式。
同时,监利法院在判决书内增加执行通知条款,将执行通知前置,更好地督促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民事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积极进行跟踪回访,对有自动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当事人“以督促履”,在案件进行流转之前,主动提前介入纠纷,引导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在当事人申请执行之后,对符合执前和解条件,且当事人双方有执行和解意愿的案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送达执前和解程序告知书,分析逾期履行的利弊以及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促使双方达成执前和解,避免进入执行程序,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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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买卖合同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欠付某公司货款2.4万余元。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更快领到货款,监利法院通过执行前督促程序,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强制执行的严重性,第二天便主动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下一步,监利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充分依托执行和解中心,积极开展执前和解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执源治理工作,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切实推动各类纠纷的源头化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