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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
——监利法院“执前和解”初见成效

来源: 监利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3-08-24 09:28 点击量: 36470

为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监利法院不断探索完善“执行和解前置”机制将多元化调处机制引入执行程序,2023年7月在已建成的执行一站式事务中心挂牌成立“执前和解中心”对前置执行案件开展督促履行、执行和解、案件分流工作推动执行矛盾化解关口前移,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自和解中心成立以来,共进行案件执前调解40余件,督促履行及和解成功案件11件,有效帮助当事人减轻执行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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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组织保障,夯实“执前”基础

在汲取诉前调解工作优秀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监利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出台《监利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机制前置创建方案》《监利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前和解”机制的工作方案》《监利市人民法院执前和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细化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办案程序,明确和解员工作职责等,为保障执前和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监利法院选取执行经验丰富、善于开展和解工作的法官助理和退休法官担任和解员,并配备书记员共同参与执前和解工作,打造了一支业务素质过硬、服务意识优良的执前和解团队。同时进一步探索引入人民调解力量,在本市调解组织中选取3名优秀调解员充实和解力量,尝试开展“法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的1+1+1执前和解工作模式,努力打通执前和解的“最后一公里”。

     推进繁简分流,提升“执前”质效

监利法院借鉴分调裁机制改革模式,扎实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和解案件选取上,分流员根据和解工作实施细则,通过分析研判案件具体情况后决定是否适用“执前调”程序,建立简案快调繁案速执的执行运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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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解团队配置,分流员将进入执前和解程序的案件按照难易程度进行评级,由易到难分别交由法官助理和退休返聘法官组成的和解团队负责,实现了和解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和解转执行程序上,将需要转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由和解团队将和解难点进行记录并随案交执行局分案部门,根据强制执行难易程度,按照类案快执、繁案精执的原则交由不同的执行团队办理,从而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

     优化审执衔接,形成“执前”合力

监利法院秉承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理念,积极创新探索审执衔接协调模式,通过教育指引、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后果等方式,促进被执行人思想上由要我履行我要履行转变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正向激励+敦促执行”的“双轨制”督促执行模式

同时,监利法院在判决书内增加执行通知条款,将执行通知前置,更好地督促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民事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积极进行跟踪回访,对有自动履行可能但尚未履行的当事人“以督促履”,在案件进行流转之前,主动提前介入纠纷,引导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在当事人申请执行之后,对符合执前和解条件,且当事人双方有执行和解意愿的案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送达执前和解程序告知书,分析逾期履行的利弊以及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促使双方达成执前和解,避免进入执行程序,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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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买卖合同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欠付某公司货款2.4万余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更快领到款,监利法院通过执行前督促程序,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强制执行的严重性,第二便主动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

 

下一步,监利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充分依托执行和解中心,积极开展执前和解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执源治理工作,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切实推动各类纠纷的源头化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