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湖北某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5日成立,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停产停业,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和解。2023年2月17日,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审理期间,破产管理人发现企业有机器设备等优质资产,且整个纸张的供应链生产还能运行,经各方的共同努力,管理人寻找到有意愿进行投资的公司,并推动债务人与主要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在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法院提交《关于请求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申请》。2023年6月20日,法院裁定认可上述和解方案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系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和解终结破产程序的典型案件。案件受理后法院积极为破产企业寻找重生之路,在对企业整体情况充分评估后积极招募寻找到投资人,同时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思自治,有效发挥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在审查认为各方的自行和解协议内容未违反破产审判债权平等、集中清偿原则的情况下,认可自行和解协议效力,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中小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社会效益“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