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恢复我院审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6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
二、因疫情防控暂缓的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有序恢复。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usong.hbfy.gov.cn/)、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EMS快递等方式办理诉讼事宜。
四、申诉信访。申诉人或信访当事人可以邮寄方式寄送有关申诉材料和信访材料,信访人还可以通过阳光信访平台反映自己的信访诉求。本院在疫情完全解除前,原则上不接待来访人员;确有特殊情形需要来访的,由立案庭预约接访或带案下访。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确需来法院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进入诉讼服务中心时,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未佩戴口罩,所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六、如需咨询相关法律事宜,请拨打0716-3320980诉讼服务热线,我院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