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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有温度, 晓之以理促和解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0-05-11 11:08 点击量: 10188

“关于你们的执行案件,今天组织你们双方进行和解,你们是否同意?

“同意。”

“同意。”

随着两位当事人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上名字,监利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前后历时仅19天。

本案起因源于被执行人秦某在2017年多次向申请执行人余某赊购水泥,2018年2月经两人对账,秦某向余某出具了13万元的欠条,并约定年内还清。此后,余某多次催讨还款,秦某屡次推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余某将秦某诉至监利县人民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秦某并未按约定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余某遂2020年4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进一步深入了解案件经过,并向被执行人秦某详细告知如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将会对其生活、工作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督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通过被执行人秦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秦某最终同意分三期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又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余某沟通,余某表示同意该方案。执行法官迅速组织二人当面调解,两人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秦某于和解当天向余某给付了第一笔款项。

执行和解是执行程序启动后的一种有别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特殊制度,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灵活性等法律特征。刚性执法也有柔性温度,基于双方完全自愿原则协商达成的执行和解,对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