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利县人民法院新沟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均为年过七旬的老人。
案情简介:2019年6月,崔某驾驶无证三轮电动车将步行的黄某撞倒并致其受伤,后经住院治疗及伤残鉴定,黄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交警部门认定崔某负全责,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黄某遂将崔某诉至法院。
因当事人年岁偏高,不便自行来到法庭,12月12日上午,新沟法庭干警前往被告人所在的村,准备将传票送达被告崔某并向其了解相关情况。
“我是真的没有钱了,已经赔了三万多,还找我要钱,那我只有去死!”被告人崔某见法庭干警到访,情绪表现得异常激动,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拒绝签收传票和相关法律文书,甚至躺在地上大声哭闹,引来了周围邻居凑过来看“热闹”。现场人员你一言我一语,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此番情形给送达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也让刚进入法院不久的书记员申晶晶心里不免有些紧张和担忧。
有过多年办案经验的朱祥法官,面对此情形依然保持沉着冷静,耐心地劝解当事人。朱祥法官平和地劝说道:“您年龄大腿脚不方便,我们主动到您家里来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您家里确实困难,可以找村里的书记帮您开证明;如果子女没有时间帮您处理问题,村里也有法律顾问可以代理。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这么好,而且我们的工作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您撞伤了对方也确实应该作出相应道歉和赔偿,取得他的谅解,我们来是为了和平地处理这件事情,不是来找您麻烦的。于情于理,对方也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也请您换位思考下啊。”听完朱祥法官的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之后,崔某终于起身冷静下来,朱祥法官主动帮崔某搬来椅子让他坐下。在耐心劝导下,崔某最终同意依法按程序到法庭处理此案。
有人可能会问,要是收到法院传票后置之不理,拒绝签收,也不去法院行不行?在这里为大家普及一个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法院采取以上方式进行诉讼文书的送达后,无论当事人是否签收,依法可视为已送达。
送达成功后,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并不影响法院正常审判案件。但对于被告而言,拒不到庭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当庭陈述、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未参与举证和质证等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就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所以,若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一定要积极应诉,这才是对自身合法诉讼权利负责的表现。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