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一时成为最急需的商品,很多地区甚至出现一“罩”难求的现象。但就在全国民众齐心抗疫之时,却有些人伺机作案,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售卖口罩信息实施诈骗。近日,监利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以出售口罩为名义实施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2020年2月18日至25日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杨某明知市场上口罩急需,发现其中有“商机”可乘,便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或直接微信联系被害人的方式,宣称自己手中有口罩进货渠道,以“高买低卖”、部分发货甚至在无货源情况下仍接受订单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一星期内,杨某与吴某等6人达成每只单价2.8元至3.4元不等的购买口罩协议,但除第一次通过进货上家给吴某发货部分口罩外,杨某此后一直未发货,共计骗取6位被害人40万余元。收到转账后,杨某将诈骗所得的钱财全部用于网上赌博挥霍一空。
监利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人财物,金额达40.02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人们对口罩的迫切需求心理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其通过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的多人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其多次实施诈骗、诈骗所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应从重处罚。杨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吴某等6人损失共计400280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涉及疫情防控及疫情防护用品犯罪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之一,此次口罩诈骗案的宣判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决心。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目前新冠肺炎疫情还未结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网络上发布的任何非官方信息,都应提高警惕、认真甄别。如需防疫防控物资,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