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优良的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营造从惩失信到树诚信的社会氛围。监利市人民法院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帮助企业卸下信用惩戒包袱、轻装上阵,恢复正常经营活力,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近日,某企业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因涉诉且有债务未履行完毕导致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某企业为获得贷款遂主动来到法院要求与原告协商,提前偿还债务。该案件虽未进入执行程序,但考虑到企业的诉求较为急切,监利法院执前和解中心立即与原告沟通,并于2024年5月6日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达成执前和解协议,在确认被告企业于5月10日将资金转入原告账户后,当日即向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企业顺利在次日即获得了银行贷款。
下一步,监利市人民法院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群众胜诉权益的同时,积极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信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推动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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